【文档说明】印章管理规定(细致版).docx(共6页),文档为.docx格式,大小为 12.53 KB,作品中的文字、图片均可以编辑、修改。
【简要说明】印章管理规定(细致版)镇人民政府印章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印章管理,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,现对印章的制发、管理和收缴作如下规定:(一)印章的刻制1、各办、所、管理区和镇属临时机构需刻制印章,必须经党政班子研究同意,由党政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办理;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刻公章;2、各单位领取印章时,必须履行登记、办理交接签收手续。(二)印章的保管1、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,镇党委、政府的印章由党政办落实专人保管,各办、所、管理区和临时机构的印章由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,专人外出,由负责人指定另一专人保管;2、印章应置放于保险柜、铁皮柜或者专门加锁的抽屉内保存;3、发现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,应该保护现场,及时上报领导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。(三)印章的使用1、使用印章,必须严格履行批准手续,经批准人同意并签名后方可用印,特殊情况可以由印章保管人及用印人一起打电话向批准人申请,同意后,由批准人补签。①、使用党委印章,必须经党委书记或党委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名;印章管理规定(细致版).docx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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